员工工伤多年难解决,法院耐心调解止纷争!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仅能让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而且有利于减轻企业的损失,近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化工园区法庭就受理了这样的案例。
李某于2020年7月在吉林市某混凝土公司工作期间受伤。混凝土公司未给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并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20年10月,李某向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与混凝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仲裁请求被驳回。李某不服仲裁结果,于2021年2月向龙潭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混凝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同年9月,经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经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叁级。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3年3月,李某向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混凝土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经济损失。李某对仲裁结果不服,于2023年8月向龙潭法院提起诉讼。
化工园区法庭孙忠君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李某受伤对其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混凝土公司因未给李某缴纳工伤保险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双方纠纷持续三年之久,迟迟未处理完毕,都希望早日有一个公正的结果,且均有调解意愿。孙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与混凝土公司就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历经三年之久的纠纷终得圆满解决。
调解是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贴心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化工园区法庭一直将调解作为定纷止争的重要方式,不仅减轻了各方当事人诉累,而且拉近了与各方当事人的距离,让人民法院定纷止争更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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