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是有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渎职犯罪中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属于过失犯罪,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仲裁罪等属于故意犯罪。
渎职罪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行为,这些行为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在讨论渎职罪是否为过失犯罪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过失犯罪以及渎职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在渎职罪中,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属于故意犯罪,即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则属于过失犯罪,即犯罪主体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渎职罪的定义与分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滥用职权: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故意违法行使权力,造成重大损失。
2、玩忽职守: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徇私舞弊: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或其他非法目的,故意歪曲事实真相,作出违背法律规定的决策或行为。
渎职罪中的故意与过失
根据上述对渎职罪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渎职罪可能涉及到不同的主观心态。具体来说:
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类型的渎职罪通常被认为是故意犯罪。这类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却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某官员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故意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从而导致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
玩忽职守类型的渎职罪则更多地表现为过失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非有意造成损害,而是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懈怠或错误判断而导致了不良后果。比如,一位交通管理人员因未及时发现并阻止超载车辆通行,最终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因此,从理论上讲,渎职罪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这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法律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渎职行为究竟属于故意还是过失,并非总是容易的事情。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出最终裁定:
1、行为动机:考察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否有追求特定结果的目的。
2、行为方式:分析行为人采取的具体行动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明显的违规操作。
3、因果关系: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最终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且必然的联系。
4、证据材料:审查所有能够证明行为人性质的相关证据,如文件记录、证人证言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对于某些特定情形下的渎职行为(如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即使行为人没有明显的故意成分,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要给予特别关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