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编号是居住证原件上面的相关编号。居住证(暂住证)上面一般存在2个编号,一个为身份证编号,一个为居住证编号,是用来识别居住证的。
1、居住证上的身份信息的号码是身份证号码;
2、居住证还有一个自编号码,这个号码是指居住证的签发机关给居住证编的一个序列号及居住证种类的代码。
居住证上没有的可以登录居住地的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或前往办理居住登记的派出所与政务服务中心查询。
居住证办理流程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此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6、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7、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8、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