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的定义
最低生活保障,又称低保,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低保线,对达到低保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缓解了贫困状况。
2、促进社会公平:通过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收入家庭给予资助,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3、提高民生福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提高民生福祉。
4、促进社会稳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流程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交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
4、公示:审核结果将在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发放低保金:经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家庭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主要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居民生活成本等因素。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为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我国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政策制定方面,政府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完善救助体系。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加强审核审批制度,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政府还通过开展扶贫攻坚、促进就业等手段,帮助低收入家庭脱贫致富。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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