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失业不是个人意愿造成的、在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有再就业意向;领取标准是失业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可领3个月,满五年逐年增加一个月,最长18个月,满10年以上最多领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同,失业金的享受期限有所不同。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携带好相关资料(包括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等),前往当地人社局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2)人社局进行初审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3)由银行按月代发进入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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