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办理条件是1、企业净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1名;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50名。
申请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办理条件:
1、企业净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1名;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50名。
建筑劳务公司资质是劳务公司参与施工的资格,分为一级、二级资质标准。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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